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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收债分享债务人代表失踪怎么处理
时间:2024-06-15 点击:32次

苏州收债分享债务人代表失踪怎么处理


  债务人代表失踪这么处理:

 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借款人为失踪人,然后再由该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。

  法律依据: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条

 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
  第九十二条

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,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  公告送达,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。

  第一百四十四条

  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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